台中市總工會
  • 本會介紹
    • 本會簡介
    • 理監事介紹
    • 組織章程
    • 會員工會
    • 場地租借
  • 最新消息
  • 活動花絮
  • 教育訓練
    • 產投計畫(三年十萬)
    • 勞工大學
    • 勞教、座談會、講座
  • 文件下載
  • 本會行事曆
  • 聯絡我們

原住民勞工歲時祭儀3天假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准予休假及給付工資

  • 首頁
  • 最新消息

     內政部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」於今年5月28日正式公布施行,台中市府勞工局表示,依該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,原住民勞工可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日放假,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,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,有關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,可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「歲時祭儀專區」。

     勞工局說明,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,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、節日,雇主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。具原住民身分的勞工,可於其本人、父母或配偶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期間擇3日放假,3日歲時祭儀得分次或連續申請,例假日前後視為連續。勞工可持原住民族別證明文件(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向雇主提出。雇主如果因為業務需要,請原住民族勞工在本來要放假的歲時祭儀日工作,而勞工也願意出勤工作,雇主必須要給付勞工加倍工資;如果勞工與雇主談妥另行擇日補休,也是可行的做法。

     勞工局強調,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的法定休假日,事業單位應依法給假,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,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。事業單位如有違反相關規定,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,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,以維權益。
 

  • 市府分類: 勞工事務 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 2025-06-13   
  • 發布日期: 2025-06-13 
  • 發布單位: 臺中市政府勞工局
    文章來源 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頁
回上層
台中市總工會 電話:04-22825301、04-22825302
傳真:04-22821919
總工會會址:401223 台中市東區仁和路362號
教育訓練中心地址:400004 台中市中區平等街1號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AM08:30~12:00;PM13:30~17:30
服務信箱: service@tcclu.org.tw
GO
Designed by 米洛網頁設計